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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23] 作者:[] 


根据[90]京卫公字第100号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公费医疗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一)我校在编制的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集体工)。

(二)我校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关系在我校的)。

(三)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训、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

(医疗费用国家人数拨发给学校,超出部分学校负担。)

二、公费医疗就诊规定

(一)校内师生凭学校发放的校园一卡通,在校医院挂号后就诊。

(二)按北京市卫生局规定,门诊药量一般不得超过三日量,对病休一周以上或行动不便的某些慢性病患者,可开二周量。

(三)凡校医院能检查、治疗的疾病一律在本院检查、治疗,某些疾病因条件所限需要转诊时,由各科指定的负责大夫开具转诊单方可转诊,转诊单有效期限最长一个月,根据转诊单上填写的要求就诊。急诊值班大夫在值班期间遇到因本院条件所限而有必要立即转诊的急症,也可开具急诊转诊单,只限当时一次有效。

(四)根据分区分级医疗的规定,我院的合同医院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不包含海淀医院)。北医三院若因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而需转至其它医院就诊时,需北医三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

(五)患各种专科疾病需要住院时,可由校医院院长直接转往专科医院。专科医院限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及有专科特色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三、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

  1. 报销范围:

    1、持校医院转诊单在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合同医院就诊,在就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限急诊本次)。报销医药费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药品处方和费用明细。

    3、经合同医院转诊到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

    4、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临时患病,在当地就近的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的医药费。报销医药费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药品处方和费用明细。

    5、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外购药品(不含超限级使用的药品),必须持加盖医院外购章的公费医疗处方,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申报费用时需附外购处方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发票。

    6、根据规定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医疗单位的医药费。

    7、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8、校医院就诊的医药费(在就诊时已经实时报销)。

  2. 下列各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所有药品。

    2、挂号费、特护费、陪护(住)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催乳用药费、婴儿用费、保温箱费、卫生费、文娱费、赔偿费、病历费、医疗手册费、担架费、取暖费、空调费、电炉费、电话费、病房内电视费、电冰箱费等。

    3、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由医院提出的院际会诊,并按本市收费标准收取的会诊费出外)、会诊交通费。

    4、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优质优价费、气功费。

    5、各种体格检查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等各种预测费。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

    6、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7、各类会议的医药费。

    8、各种磁疗用品费。如: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降压手表等。

    9、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药费。

    10、未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同意自去疗养、康复、修养的医药费。

    11、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药费。

    13、住医院、疗养院的病人,根据病情可以出院,但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的一切费用。

    14、用于科学研究的医药费。

    15、减肥门诊、戒烟门诊、食疗门诊的一切费用。

    16、各单位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的药品费。

    17、公费医疗规定“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

    四、我校公费医疗个人负担比例

    (一)在职人员:

    1、门诊负担比例:校医院个人负担20%,合同医院个人负担20%,非合同医院急诊个人负担40%,大于200的检查治疗及特殊检查(B超、CT、核磁等)个人加负20%。

    2、住院负担比例: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个人负担10%,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6%。大于200的检查治疗及特殊检查(B超、CT、核磁等)个人加负8%。

    (二)退休人员及学生:

    1、门诊及住院(个人加负除外)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50%。

    2、学生寒假期间医药费报销12元,暑假期间医药费报销24元(只限急诊需附急诊诊断证明、药品处方和费用明细),学生因病休学一年以内,个人负担30%。

    (三)离休人员及医疗照顾人员:

    按照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个人不负担(医事服务费和特殊项目除外)。

    (四)特殊治疗的医疗费用负担比例;

    1、器官移植、组织移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项目为: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其它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器官移植、组织移植中器官源、组织源及其相关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由个人负担。

    2、以下费用所有人员均报销部分医药费。心脏支架个人负担30%大于500元材料个人负30%,人工晶体每只最高报销1215元,人工髋关节每套最高报销8100元,人工股骨头每套最高报销594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最高报销9000元,心脏起搏器单腔每套25200元、双腔及三腔的每套32400元、临时每套10800元,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12600元、机械膜每套14400元。安装其它的体内人工器官最高支付费用标准为32400元,以上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3. 关于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处理

  4. 将校园一卡通借给其他人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处以罚款200元,并暂停享受公费医疗一年。

  5. 处方冒名顶替等侵犯公费医疗利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处以罚款200元。

  6. 以上情节恶劣者呈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7. 门诊报销须知

(一)报销时需提供:

1、本院转诊证明(或合院医院的转诊证明);

2、医药费收据;

3、药费(开药时)的处方;

4、医疗费用明细(带有费用标识的);

5、急诊就医必须有急诊诊断证明,无急诊诊断证明不予报销;

6、因生育报销的需持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二)报销截止时间:

以医药费收据为准2个月之内报销,本年度所有报销单据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10日。过期作废。

注:1、门诊重复开药、提前开药、超量开药公费医疗均不予报销。

2、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如出现门诊费用全部自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七、住院报销须知

(一)住院报销时需提供:

1、住院费收据;

  1. 住院费用明细;

    3、诊断证明(如急诊住院必须附急诊诊断证明);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带有费用标识的);

    5、因生育住院的需附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二)报销截止时间:

出院一周内将住院费所有单据送交校医院财务室,待医保中心审核后通知本人到校医院财务室结算。本年度所有报销单据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10日。过期作废。

注: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如出现门诊费用全部自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八、借支票的相关规定

(一)因病情需要需住院者,凭医疗证、住院通知单(有医院章及押金金额)到校医院财务室填写支票申请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办(二)领取支票时,住院押金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的按照借支金额的10%交纳支票押金,住院押金3万元-5万元的按照借支票金额的15%交纳支票押金。

(三)住院领取支票属个人跟学校借款,出院后必须及时报销还款,如不及时报销,跨年度作废,一律由个人负责。

大写数字标识: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

九、门诊报销时间

(一)离退休人员报销时间:

每月11日——14日上午(遇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在职教职工及学生报销时间:

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第二周星期二下午、第三周星期一下午。

十、此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医院

2018年4月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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