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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为孕妇建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卫生计生委文件–《海淀区关于加强孕妇分级建档工作的通知》(海卫发字【2014】99号)的要求,校医院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孕妇进行建档及管理:

1. 孕妇为北外正式户口

2. 孕妇为北外教工集体户,丈夫为北京集体户或外地户籍。办理《母子健康档案》需户口本人页及注明办理母子健康档案的首页。

3. 孕妇为北外学生集体户,丈夫为北京临时集体户或外地户籍,如丈夫为军人,孩子户口不能随军落户北京的军人军籍,办理《母子健康档案》需户口本人页及注明办理母子健康档案的首页。

4. 孕妇为外地户籍,丈夫为北外户籍(如为集体户,办理《母子健康档案》需户口本人页及注明办理母子健康档案的首页。)

5. 孕妇及丈夫均为外地户籍,《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证》为北外,办理《母子健康档案》需《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须知:

1、符合以上条件的孕妇必须由本人在怀孕6周后(按末次月经第一天计算),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B超化验结果、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到我中心建《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除非孕妇出具医疗机构证明其由于存在病理原因不能亲自建册,可以由家属代建册。)

2、产妇及新生儿无论户籍在何处,只要在北外社区居住,即由我医院进行管理。

3、建档咨询电话:15210080967。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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